最新发布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要点解读!
合规播报2022-23期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0月21日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
那么新《通则(2022版)》有什么变化和重点呢?下面我们一起探讨~
NO.1
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NO.2
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生产许可证号查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按照许可情形,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出了规定,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
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NO.3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细化了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NO.4
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
NO.5
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NO.6
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NO.7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NO.8
对条款内容进一步细节性优化:
1、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
2、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
3、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
4、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
5、明确分装生产的生产许可证号查询,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
结语
《通则(2022版)》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
《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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