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这类房屋一律拆除!重者追究刑责
据了解,福州已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
专项行动将持续至6月20日,分四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摸底排查阶段、整改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
专项行动实行严格效能督查。执纪工作组、组织工作组和督导指导组将分赴基层开展一线巡察、一线考核和督导指导工作,巡察结果、考核结果和督导结果将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专项行动要求设立举报电话,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乡镇(街道)设立,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经核实属于新发现的隐患线索,给予举报人300至500元奖励。
怎么排查、处置、验收?
已出台规程
福州市还出台了配套文件《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分排查、处置、验收三项。
排查规程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小区物业,逐一对辖区范围内摸排整治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各县(市)区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市)区专项行动小组技术保障组专家进行评估。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整治。
对各县(市)区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经县(市)区专项行动小组技术组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房屋拆除资质,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整治。
验收规程对需进行全部拆除的房屋、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等三种情形进行规定,并提出:乡镇(街道)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申请上报,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
县(市)区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申请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抽查验收,造册归档。
擅挖地下空间,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
处置规程针对8种情形的处置,进行了详细规定。
针对“四无”建筑,规程提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实施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属地社区、物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物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规程要求,由乡镇(街道)责令产权人恢复原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社区、物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物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拒不整改的,由属地县(市)区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房屋拆除资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违法改扩建的建筑,规程提出,由“两违”执法部门依职责分工,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后,根据原破坏程度,可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监督厂房产权人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完成后由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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