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用性(发明专利的实用性要求已在工业应用)
发明专利的实用性要求已在工业应用
一、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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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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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例如一把雨伞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区别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外观涉及讲究的是对于产品外包装的设计,注重于色彩的变化,而发明注重的是创意和创新,实用新型注重的则是产品的实用性,立足与生活中,这几种专利都是强调了创新,但对于创新的要求是不同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型专利应该满足哪些要求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1、保护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2、进步不同: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或者“小专利”。
3、审批程序不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4、审查的周期不一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实用性要求是
专利从字面上理解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的五大技术特征是:
1、专利的新颖性。主要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不属于现有的技术,而且从没有人或者单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申请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的创造性。主要是指与现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特征,并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3、专利的实用性。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性主要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运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还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和强烈的反响”。
4、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主要是指法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其他的发明创造,总之就是指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和知识上有明显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和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否则这样的专利申请将不会被授权。
5、专利的适度揭露性。专利适度的揭露主要是是为了促进产业的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就必须要充分描述发明的结构与使用的方式,以便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和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者是通过专利授权实现再利用再发明。
发明专利和实用性专利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保护客体不同。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审查制度不同。
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不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的实用性是指什么性
专利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满足哪些要求
一般没有字数限制,摘要不能超过三百字,其他没有,只要能说清技术方案就可。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加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与该发明是否已经实施
1、发明专利是对制备产品的方法、产品结构的保护,也就是说方法和结构是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而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只是产品的结构;
2、发明与实用必须具备专利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缺一不可;
3、是否授予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与该项专利技术的先进性有关,如果有较强的先进性,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如果只是局部一些小的改动,该专利的创造性不明显,则不建议申请发明专利,可考虑申请实用新型。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用于
用以指导专业监理工作;
(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准许一,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流程(1)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监理规划的总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阶段编写。
(2)在监理工作实施经过中、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1)已准许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
三。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监理工作的流程、修改和完善,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事实上情况不断进行增加;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准则;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发明专利的实用性是指
1、专利的新颖性。主要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不属于现有的技术,而且从没有人或者单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申请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的创造性。主要是指与现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特征,并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3、专利的实用性。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性主要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运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还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和强烈的反响”。
4、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主要是指法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其他的发明创造,总之就是指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和知识上有明显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和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否则这样的专利申请将不会被授权。
5、专利的适度揭露性。专利适度的揭露主要是是为了促进产业的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就必须要充分描述发明的结构与使用的方式,以便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和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者是通过专利授权实现再利用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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