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印花税会计分录*公式
会计朋友之意: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核算缴纳印花税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而是于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汇总缴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账户。这里要特别注意和其他税种区分一下。
这是因为,“应交税费”账户虽然是核算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但并不是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都必须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只有必须预计应交税费数额,并与税务机关发生清算或结算关系的应交税费,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而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按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的。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印花税退税会计分录,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办理完税手续。
可见,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既不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即使采取汇贴或者汇缴办法缴纳印花税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印花税计入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印花税计入 “ 管理费用 ” 科目。
掌握以上征税范围,勿忘记申报
不然在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后,需要补征和加收滞纳金,严重的还要罚款。
印花税额公式: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6/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A.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B.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案例
例如某企业2013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金额为14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4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账户载有资金200万元,其他账簿5本。2013年12月底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250万元。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纳印花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5=20(元)。
(2)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400000×0.0003=420(元)。
(3)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款=400000×0.00005=20(元)。
(4)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应纳税额=2000000×0.0005=1000(元)。
(5)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5×5=25(元)。
(6)2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20+420+20+1000+25=1485(元)。
借:管理费用1485
贷:银行存款1485
(7)12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纳印花税税额=(2500000-2000000)×0.0005=250(元)。
借:管理费用250
贷:银行存款250
注意: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或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较大的,为均衡管理费用,在购买印花税票时可先借记“待摊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待发生应税行为,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时,再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摊费用”账户。
例如,大华建筑工程公司2013年3月份购入6500元印花税票备用印花税退税会计分录,4月份与甲单位签订了一份承包金额为15000000元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月份将其中5000000元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了乙建筑公司,并签订了转包合同。大华公司应纳的印花税及会计处理如下:
4月份承包工程合同应纳税额=15000000×0.0003=4500(元)
5月份转包工程合同应纳税额=5000000×0.0003=1500(元)
(1)4月份购入印花税票时:
借:待摊费用6500
贷:银行存款6500
(2)5月份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时:
借:管理费用4500
贷:待摊费用4500
(3)5月份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时:
借:管理费用1500
贷:待摊费用1500
4、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如果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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