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本业务分享交流会18: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关问题探讨
方本业务分享交流会18: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关问题探讨
唐靖童|方本律师事务所
8月25日上午,方本律师事务所五地联动,汪玉平律师就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关问题,分别以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代理律师的角度专利侵权诉讼,从起诉前注意的问题、起诉时提交的证据分类、抗辩的主要思路与实例分析四个方面进行了在线探讨。
汪律师首先对起诉前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罗列,并分享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在核实客户专利的最新法律状态时需要注意专利的国别,专利是已经被授权还是只是公布但还在实质审查中,以及专利是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哪一个类型,专利的权利主体是股东个人还是公司、子公司还是国外母公司、是否转让过或是进行许可过,以及是否按时缴纳年费及期限是否届满等等。
关于专利侵权的取证,可以通过线上购买、线下购买,或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专利法》第73条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一共三种方式。在进行内部初步侵权分析比对时,专利类型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适用“全面覆盖原则”,为外观设计的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除上述外,汪律师提出的起诉前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如何理解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主体即一般消费者这一概念、关于发送律师函与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以及关于专利权的评价报告。
其次,汪律师对起诉时需要提交的主要证据展开了分类,例如权利状态类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授权文本、专利法律状态及年费信息以及专利登记簿;侵权类证据包括产品购买过程的公证书、侵权分析报告等;赔偿类证据包括合理支出类证据与损失类证据。
随后,汪律师先列举了专利法中关于抗辩的主要条款,即《专利法》第11条,第64条,第67条,第75条与第77条,再探讨了不侵权抗辩、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抗辩以及合法来源抗辩三个主要抗辩思路。不侵权抗辩是指根据“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诉讼,去找出被控侵权产品相对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不同的技术特征或者缺少的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抗辩是指根据《专利法》第67条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合法来源抗辩是指根据《专利法》第77条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汪律师也通过实例探讨了被告对于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及“反向行为保全”制度的运用。
在分享会的最后,汪律师对伸缩杆实用新型侵权案、Brabantia垃圾箱外观设计侵权案、蚊帐外观设计侵权案三个专利侵权案例进行了实例分析,详细说明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具体分析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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