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湾学习库——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入职的时候就听说公司有计划上市,直到今年末,才在公开层面看到实质性的操作,并且在专家梳理公司情况的时候配合提供数据进行尽职调查。这时候才意识到有限责任与股份责任公司是有差异的,刚好第三阶段的法规学习到《公司法》,得以了解其中的不同。
一、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进一步理解: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在两种公司设立程序中,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四、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没有人数下限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没有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于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并未限制是否是自然人,也未限制必须是中国人,因此可以由法人或者外籍人员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转让方式。
五、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两种方式,一是发起设立方式,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一是募集方式,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进一步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六、股本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七、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公司法》在这里特别明确是由“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包括转让股权的股东。且使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其他股东履行告知义务,而不是通过股东会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但不能退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八、股权证明形式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九、组织机构的权限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并非是必设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为必设机构。
十、股东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临时会议的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十一、股东会议决议事项及其通过方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普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决议通过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其特别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3是指的全体股东的表决权的2/3。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特别决议事项进行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需要注意,这里的2/3是针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十二、财务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十三、利与弊
1、优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组织结构较简单,股东人数较少,易于协调;公示主义较为缓和,通常只需对股东公布,无须对社会公面。
股份有限公司可加快资本集中;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投资来源多元化的特点,作为投资者所选择的管理者,必然会尽力实现高效率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保证了投资者了利益,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的能力;实现资本稳定性与股份流通性的有机结合。
2、弱点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公司持点,使得公司股东可以从事个人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有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逃避责任和风险。不注重公示主义,股东或公司容易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通过公司从事高额负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及相对人利益。因出资转让不是非常自由,对股东而言,不利于实现投资的流动性的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股份有限公司对小股东的保护比较薄弱;设立和运行机制比较复杂;容易引发投机行为;容易鼓励企业盲目扩张。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制也好,股份有限制也罢,选择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形式,发挥有优点,避免弱点,都能使企业良性正常的发展。
以上是我在学习《企业法》后,根据自己理解结合网络资料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责任公司的区别,以帮助自己理清公司转型的意义,通过整理比较,对这中间的区别有了一定的认识。
各位读者:请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到朋友圈,或将以下二维码推荐给您的朋友们。欢迎大家给新港湾微平台投稿,投稿将获得微平台积分,年末可以兑换多重好礼!具体信息请留意微信界面下方“平台福利”中“投稿说明”的信息推送。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