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金未到位,注销时是否需要补缴印花税?
注册资本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法人营业执照上很重要的一个项目!它是公司所有财产开始的起点,所有的经营项目通过注册资金的注入开始展开!
2013年《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资本金印花税,公司就申请注销了,那没有到位部分的注册资本金印花税需要交纳吗?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例1】
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3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共计500万元,则交纳印花税=500×0.5‰=2500元。
如果该公司至2016年7月1日注销时,仍未收到股东剩余的资本金,则不需要补交该部分未到位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不要认为印花税金额比较少,就忽视它!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的税种,虽然税款不多,但是查补税款的时候往往是需要加以1-5倍的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了,印花税也都按照规定交纳了,如果发生股权转让,则需要按照产权转移合同交纳印花税。
还需要提醒股东们注意的是,公司在注销时,如果股东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未按期到期,则在计算应承担债务时,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资本金印花税,仍需要按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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