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 1 万元,我却认为还有更重要的建议
我觉得不但个税起征点需要调高,而且个税的税率也应该调低。
大家先看下历年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走势图
可见个税逐年在增长,21年的个税同比增长率达到21%,总的金额约1.4万亿。
再看下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中的比重: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总量已经超过消费税的总量,在税种中位列第三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现行个税沦为工薪税 不能见鹅就拔毛”,里面提到“有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按经济学家王盐所言,8.4%工薪阶层贡献了58%个税。
所以董明珠的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一万元企业所得税起征点,是有助于消除“工薪所得税”这个说法的。按现在5千的起征点,如果提到1万元,相当于翻倍,会有相当一部分人被排除出光荣纳税人的行列。
说完起征点,然后大家再看下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可见综合所得的累计税率最高档到了45%。这个比率在全世界所有国家排18位,算是位列前茅了。那排在靠前的都是哪些国家呢?
可见基本上那些有高福利的发达国家,而我们发展中国家,税率却跟这些发达国家差不多一样,是不是感觉有一种违和感啊。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
举个例子,假设社保公积金一年扣6万,附加扣除2.4万;
在你年薪20万的时候,你一年需要缴个税才3千元,这时候对个税没有什么感觉;
你努力工作,升职加薪,年薪50万了,这时候一年要缴多少个税呢?5.7万,占了你年薪收入的11.4%,相当于一个多月是为国家打工了,有点肉疼了啊。
你继续努力,终于达到百万年薪的高度了,这时候要缴多少税呢,21.4万,占了你年薪21%,意味着你收入翻倍,缴的税可不止翻一倍,而是4倍,差不多3个月的时间为国家打工了。
这时候你再增加10%的加薪,恭喜你,就迈入了45%对应的边际税率档次了。
当你收入再翻一倍的时候,200万,对应的个税就是65万,占年薪32.5%,意味着需要用4个月的时间为国家打工。
当然,上述都是在没有做相关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算出来的缴税金额。
虽然这个45%对应的收入档次是比较高了,大家觉得可能一时半会达不到,但大家努力工作,打拼事业,不就是为了让自己挣更多的钱吗?
收入越高,纳更多的税这个是符合税收的能力纳税原则,但是也要考虑公平原则,公平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之分。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就工薪阶层收入越高纳税越多,就纵向公平而言倒没什么,但是横向公平就不一样了企业所得税起征点,大家还记得前面列举的不同税目的税率吗?经营所得,最高3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一20%。
都是一样的钱,而且工薪挣的钱更辛苦,为什么边际税率那么高呢?
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这样就不去探讨当初税法这么制定的原因了。时代在变,税法也应该跟随时代做相应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已经开始变革了,但变得还不够彻底,大家可以趁着“十四五”规划的东风,多提意见,希望个税改革能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真正的改变“工薪所得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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