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2022
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2022
一、正面回答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固定资产折旧所采取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二、分析详情固定资产折旧是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
无形损耗也称经济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当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
三、加速折旧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适用范围是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
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
法律分析:一、全国范围所有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税法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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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延长到了2023年12月31日。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但是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2、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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