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政策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江西省仙女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8家旅行社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新余市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第550号令)中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换发江西省仙女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8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号
江西省仙女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JX00001
新余市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L—JX00002
江西新余市新运旅行社L—JX00003
新余市新世纪旅行社L—JX00004
新余市教育旅行社L—JX00005
新余市金秋旅行社L—JX00006
新余九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L—JX00007
分宜春秋旅行社 L—JX00008
新余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JX00009
新余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L—JX00010
新余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L—JX00011
新余市海联旅行社有限公司 L—JX00012
新余市抱石旅行社有限公司 L—JX00013
新余市渝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L—JX00014
分宜县龙行旅行社L—JX00015
分宜华夏旅行社 L—JX00016
二、旅行社类别:旅行社
三、业务经营范围: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四、交纳质量保证金额:新余市抱石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洲旅行社有限公司为2009年新设立的旅行社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额2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余16家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旅行社,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08]173号)文件精神,我省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定为60%,交纳质量保证证金为8万元。
上述旅行社应当按照《旅行社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积极开拓市场,为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到省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旅行社按规定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换发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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