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一文读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02
预防侵权
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有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肆无忌惮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03
为启动其他救济提供便利
海关查出侵权行为收集的证据资料,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均认可,有利于权利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从而更加迅速和准确地处理侵权纠纷。
03
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申请备案的基础条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申请步骤
1
注册为系统用户:
2
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并提交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3
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海关总署会在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对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权利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理由知识产权保护,修改申请内容并再次提交。
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网站可以下载《系统使用指南》获取详细申请流程。
04
企业发现侵权线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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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三大步骤
步骤一:
权利人发现有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可以向货物申报地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同时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权利人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等内容;2.权利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相关权利证明文件;3.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随附证明材料;4.货物已报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提交与货物申报价格相当的担保;货物尚未报关的,应提交与海关预估货物价值相当的担保;5.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签发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国家或省级版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超过 1 年的,还应提交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在申请人提出扣留申请前 6 个月出具的专利登记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国家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专利评价报告。
步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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