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年假有几天?人社部发布五类休假标准,快来看看你的假要如何休
8月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不能统一工作时间的单位
可灵活安排休息日
有关休息日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随着国务院第174号令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五天、休息两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体公民假日可补假
部分公民假日不补假
有关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清明节,放假一天;劳动节,放假一天;端午节,放假一天;中秋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国家年假规定,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关年休假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有关探亲假标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为1天至3天
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有关婚丧假标准: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婚丧假。
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休假事关自身权益,人社部发布的这五类休假标准你都get到了吗?
你的年假有几天?
年休假标准。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是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什么情况下没有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可以跨年休吗?
只要符合条件,年假可以跨年累计。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即年假的完整结算周期其实是2年,今年的年假最迟在第2年安排完毕!如果到第2年年底都没法安排完,那就必须结算。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次年3月31日前使用完毕,否则视为作废”的规定。
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公司补偿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为:当年应休未休法定年假天数 × 日工资 × 2
举个例子,2016年你还有5天年假未休,也不准备安排休假了,12月全勤工资为10,000元,那么12月工资收入即为: 当月正常工资收入 + 未休年假补偿的工资收入 = 10,000 + 10,000 / 21.75 * 5 * 2 = 14,598元这其中额外支付你的未休年假工资应该是你平均日工资的2倍而非3倍,因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已经按照出勤日计入你的月工资了。
不过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国家年假规定,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则不享受未休年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来源 | 北京青年报、科讯律师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