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致全芜湖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请查收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税务机关提醒您关注以下信息:
一、请您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熟悉使用操作。
二、您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也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还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三、请您配合扣缴义务人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您可以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相关信息,以便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您的信息有变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请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或告知扣缴义务人予以修改。
四、如果您想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可以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政策培训和辅导,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你还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到我市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咨询。
尊敬的纳税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尽管我们已经竭尽全力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可能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此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我们承诺:对于工作中的差错,我们将马上改正;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愿我们一起携手,共助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共享更加美好幸福生活!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祝福,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19年1月8日
图片来源于 安徽省芜湖市税务总局
图片来源于 安徽省芜湖市税务总局
个人举例
某公司员工小王月薪在扣除三险一金后有10000元。小王是独生子女,家有父母(至少一人年满60周岁),1个小孩上学,在本市贷款买了一套房(是首套贷),自己参加本科学历成人自学考试。
我们来比较一下小王在个税改革前后的个税税负情况。
●2018年10月前:
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
按照个税改革前的规定,小王月缴个税为745元。
●2018年10月后:
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10%-210=290
个税改革第一步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由于基本扣除费用的增加和税率的调整,小王月税额为290元,下降了455元,降幅为61%。
●2019年1月后:
应扣个人所得税=(10)×3%=18
按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小王所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是:1000×1(子女教育)+2000(赡养父母)+1000(住房贷款利息)+400(继续教育),总计是4400元。这样计算后小王当月应预扣的个人税税额为18元,无论是跟个税改革前还是第一步税改相比,优惠幅度都非常明显。
各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你已经填报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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