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内容

财办会[2017]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

51税知网2年前 (2022-10-22)知识库41

邮箱: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征求意见稿).docx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征求意见稿).docx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征求意见稿).docx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征求意见稿).docx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附件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权益法下有关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根据2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权益法下,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简称其他长期权益)冲减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该准则在执行中,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这一规定只是明确了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可以由应享有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的净利润份额弥补的情况,未明确是否也可以由应享有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的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权益等份额弥补的情况。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权益法下,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应承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并产生了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不包括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等时,投资方应按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损失金额、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一)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收益(或利得等)的份额(以下简称净资产变动分享额)小于或等于前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投资方应根据权益法的规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份额,即按净资产变动分享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同时,以相同的金额,根据账外备查簿登记的前期未确认投资损失的类型,确认前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即借记“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净资产变动分享额大于前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应先按照以上(一)的规定弥补前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对于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部分,依次冲销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2017年1月1日至本解释发布之日期间的有关业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附件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征求意见稿)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以下简称4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4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有关内容进行了澄清,企业在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的方法,不能作为一项可选择的合理摊销方法。近期,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能否以使用有关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确定折旧。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在按照4号准则的规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定,而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理由是,收入可能受到销售活动、流程以及售价与销售量变动的影响,收入中的价格因素还可能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无关。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2017年1月1日至本解释发布之日期间的有关业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附件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征求意见稿)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6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6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有关内容进行了澄清,企业在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的方法,通常不能作为一项可选择的合理摊销方法,但满足有关条件的除外。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能否以使用有关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在按照6号准则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而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理由是收入可能受到销售活动、流程以及售价与销售量变动的影响,收入中的价格因素还可能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无关,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1.在无形资产固有的重大限制条款为达到收入门槛的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例如,合同明确规定,允许企业经营收费公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直至经营获取的收入总额累计达到某固定金额);

2.收入和使用无形资产是高度相关的。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2016年1月1日至本解释发布之日期间的有关业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附件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与接受该服务的另一个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征求意见稿)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以下简称36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根据36号准则第四条,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构成该企业的关联方。

201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IAS24),对关联方范围做出了补充规定,明确了主体或其所在集团的成员为报告主体或报告主体的母公司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该主体是报告主体的关联方;但是,接受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主体与提供关键管理服务的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不具有相互性,前者不会仅仅因为其接受了管理服务,而构成后者的关联方。

近期,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证券公司与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关联方的问题。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证券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将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关联方,以及资产管理计划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将证券公司作为关联方。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或其所在企业集团的成员)向另一个企业(或其母公司)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接受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而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应按36号准则进行判断。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2017年1月1日至本解释发布之日期间的有关业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51税知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51wsyp.cn/1874.html

分享给朋友:

“财办会[2017]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 的相关文章

好消息!又有两家广州企业获准科创板IPO注册

好消息!又有两家广州企业获准科创板IPO注册

近日,两家广州企业获准科创板IPO注册。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穗企冲击科创板提速。 据介绍,专注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领域的研发、应用及服务,瑞松科技的主要产品是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工作站、机器人配件销售等。 去年...

纳税信用修复最新政策有哪些?

问 我公司之前纳税信用连续多年一直为A纳税信用等级有哪些,今年纳税信用等级降为了D级,请问有补救的渠道吗? 答:别着急,如您已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且符合有关条件,可通过纳税信用修复及时挽回信用损失。我们对相关内容做了汇总整理,快来一起看看吧! 为积极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应遵循的程序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应遵循的程序

公司在注册的时候会注明注册资金的,我国法律也允许后期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为了市场经济可以平稳的运行。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应遵循的程序呢?今天,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7条...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启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2021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结合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

新修订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真假“鲍师傅”之争警示商标保护不可大意 王群 工人日报2020-01-21 这两年来,没有哪一个糕点品牌能像“鲍师傅”因商标之争而让人印象深刻。即便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市面上的各类“鲍师傅”店面难辨真假。 因不服原商评委就真“鲍师傅”对其所持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