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工薪族月应缴个税如何计算?
一、先弄清几个概念
1、应纳税所得额=居民年度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
其中,稿酬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70%
2、居民年度收入额,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四类收入类型收入合计,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计算方式与以上有区别。
3、费用,现行新标准为六万元/年(5000元/月),即通常我们理解的扣除额数,也是这次法律修订修改的内容。
4、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5、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6、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举例说明
一般工薪族只有工资所得,假设小王是独生子女,每月工资25000元,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为4500元,有一个女儿在读幼儿园,房贷每月2000多个税速算,还有年满60岁的父母需要赡养,那小王从2019年1月开始如何缴税呢?
2019年1月应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25000(月工资)—5000(费用)—4500(社保、公积金)—1000(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1000(房贷利息专项扣除)—2000元(赡养费专项扣除)=115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1月应缴个税为11500*3%=345元
1月实发工资应为25000-4500-345=20155元
2019年2月应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2=23000元,对应个税预扣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月应缴个税为23000*3%—345元=345元
2月实发工资为25000-4500-345=20155元
2019年3月应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3=34500元,对应个税预扣率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3月应缴个税为34500*3%-345-345=345元
3月实发工资为25000-4500-345=20155元
注:因为前3个月累计应纳个税所得额都没有超过个税预扣率表的1级36000元,使用税率一样,速算扣除数为零,每个月应缴个税和实发工资也一样。
2019年4月应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4=46000元,对应个税预扣率表一,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则
4月应缴个税为46000*10%-2520-345*3=1045元
4月实发工资为25=19455元
注:因为到4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个税预扣率表的2级,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有变化,所以应缴4月应缴个税和前3个月不一样。
2019年5月应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5=57500元,还在个税预扣率表的2级,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则
5月应缴个税为57500*10%-2520-345*3-1045=1150元
5月份实发工资为25=19350元
注:4月和5月应缴个税和实发工资并不一样,因为虽然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样,但计算出来的金额并不一样,请大家注意。
2019年6-11月每月应缴个税均为1150元,计算过程略。
计算一下2019年12月应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11500*12=138000,还是在个税预扣率表的2级,税率还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则
12月应缴个税为138000*10%-2520-已预缴个税额=13800-2520-10130=1150元
2019年全年缴纳个税合计为11280元,和全年薪资应纳税额相等。
注:累积预扣法引入个税计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与年度应纳税款相等,无需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这样年初累计收入较少,适用较低的预扣率;随着时间推移,累计收入不断增加个税速算,预扣率随之提高,到年底12个月收入累计汇总为全年收入,预扣率与实际税率相一致。这是从按月计税转为按年综合计税,必然带来的变化,跟之前按月计税很不一样。
对于每月收入均衡的工薪阶层,相较于按月均衡纳税,这样年初税款少,到年底逐渐补齐,但月度累计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是一致的,纳税人能享有货币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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