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如何缴税??
具体业务场景:A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现有一幢空余的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一次性收取租金120万元。
问一次性收取的租金需要交纳哪些税??
房屋租金涉及到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A公司签订的合同提前收取的一次性租金费用须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即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确认租金收入40万元。
二、增值税
1、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房租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A公司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应该在收到120万元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出租方为个人而且年租金为36万元时,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但根据题目所述,A公司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房产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房租税,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根据题目所述,A公司应当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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