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及计算方法
很多人将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混淆了,下面我们就来说说。
小微企业是一个统计上的习惯性说法,指的是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不同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标准划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总称。
而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范畴,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了方便记忆,我们称之为335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至此,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讲,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的部分,实际税率仅为2.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之间的部分,实际税率仅为5%。综合下来,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额正好300万元,实际税率为4.17%。
这里要注意:
1.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
2. 根据“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已经取消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满足条件的企业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时候可自行使用优惠税率;
3.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要按季度计算平均值,如果是年平均值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则要按四个季度的平均值再算平均值;以从业人数为例,假设一季度平均从业人数是280人,二季度平均从业人数是310人,如果单看二季度从业人数,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但是企业在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按一二季度平均值再算平均值,就是(280+310)/2=295人,这个时候,企业二季度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4. 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可以使用优惠政策;
5. 优惠税率是可以分阶段计算的。比如小型微利企业某年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其中100万元的部分可以按照1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的部分可以按照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的应纳税额应该是(100*12.5%+60*25%)*20%=5.5万元。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那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也是25%。
6.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7. 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必须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季度累计数额来计算是否满足优惠条件。例如,企业一季度从业平均人数为305人,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二季度从业平均人数为200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累计为80万元。根据从业人数一二季度进行平均为252.5人,企业二季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5%*20%=2万元,但是一季度已经预缴了2.5万元,所以企业二季度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这里,也能看出,企业一季度1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竟然要高于二季度累计8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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