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不用年检了!
点击标题下「小贝微财税」可快速关注
辽宁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文件
辽组代管[2016]2号
关于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代码管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就够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鉴于上述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应主动协调并告知同级应用部门,在办理业务须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不再查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信息及其纸制凭证。
辽宁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8日
“开放、参与、分享”是一种互联网精神,您的参与和分享也将帮助更多的人。喜欢不要忘记分享哦!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