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必须要填写吗?
必须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
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2016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2016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
扩展资料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14、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口径的公告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