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省市VOC排污费征收标准汇总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微颗粒物(PM2.5)以及地面臭氧等大气污染物的前驱物,对健康有着显著的危害,因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已经成为中国大气治理的当务之急。
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简称试点行业)列入VOCs排污费的征收范围。随后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确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办法。
* 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
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
高达特为您精选整理了以下各重点城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污费收费标准
(按实施时间进行排序)
北京〡上海〡安徽〡江苏〡河北〡湖南〡四川
辽宁〡天津〡山东〡浙江〡海南〡山西〡湖北
1〡北京
实施时间:2015年10月1日
▼
行业
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
▼
收费手段
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
▼
差别收费
◆ 环保“领跑者”减半。
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
◆环保违法者加倍。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
2〡上海
实施时间:2015年10月1日
▼
行业
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
在国家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共涉及5个大类、13个中小类行业;
第二阶段 自2016年7月1日起
增加工业涂装、工业涂布等行业,共涉及7大类、53个中小类行业;
第三阶段 自2017年1月1日起
增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橡胶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业,共涉及12大类、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本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
▼
收费手段
阶段
时间
收费标准
(元/千克)
I
自2015年10月1日起
10
II
自2016年7月1日起
15
Ⅲ
自2017年1月1日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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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收费
◆对按本市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
◆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
3〡安徽
实施时间:2015年10月1日
▼
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每污染当量1.2元(当量值0.95)
▼
差别收费
◆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 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4〡江苏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
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
◆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
▼
差别收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 之间(含 100% ),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
◆在规定排放标准 50%-80% 之间(含 80%) ,按基准收费标准80%计收排污费;
◆低于规定排放标准 50% (含50% ),按基准收费标准的 50%计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5〡河北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
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阶段
时间
收费标准
(元/污染当量)
I
2016年1月1日起
2.4
II
2017年1月1日起
4.8
III
2020年1月1日起
6
* 当量值0.95
▼
差别收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6〡湖南
实施时间:2016年3月1日
▼
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每污染当量1.2元(当量值0.95)
▼
差别收费
◆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按照《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执行
7〡四川
实施时间:2016年3月1日试行2年
▼
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每污染当量1.2元 (当量值0.95)
▼
差别收费
◆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2.4元;
◆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6元;
◆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8元;
◆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
8〡辽宁
实施时间: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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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每当量1.2元(当量值0.95)
▼
差别收费
◆试点行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9〡天津
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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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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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手段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
▼
差别收费
为建立约束激励机制,鼓励深度治理,对VOCs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减半征收排污费;
◆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本项中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 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10〡山东
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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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2016年6月1日)
◆ 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2017年1月1日)
◆ 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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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手段
◆自2016年6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污染当量。
◆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收费标准全部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
(当量值0.95)
▼
差别收费
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
◆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上述标准征收;
◆ 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75%征收;
◆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含)的,减半征收。
◆企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11〡浙江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
▼
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 2016年7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3.6元
◆ 2018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
(当量值0.95)
▼
差别收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12〡海南
实施时间: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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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每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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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收费
◆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收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
◆对于排放浓度高于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2.4元;
◆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6元;
◆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8元。
13〡山西
实施时间:2016年9月1日
▼
行业
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
▼
收费手段
太原市每污染当量1.80元
其它地市每污染当量1.20元
(当量值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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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收费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太原市实行差别化阶梯式分级收费政策,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太原市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59号)执行。
即: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外,
◆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100%之间(含100%),按照征收标准计收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80%—90%之间(含90%),按照征收标准的90%计收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70%—80%之间(含80%),按照征收标准的80%计收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60%—70%之间(含70%),按照征收标准的70%计收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50%—60%之间(含60%),按照征收标准的60%计收排污费;
◆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按照征收标准50%计收排污费。
14〡湖北
实施时间: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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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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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手段
每污染当量1.2元(当量值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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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收费
◆如果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企业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将加收1倍排污费;
◆上述两种情况都存在的企业,将加收2倍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的,也要加1倍征收排污费。
◆排污量少的企业则有优惠。
① 排放浓度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间的,排污费打8折;
② 在70%-50%(含)之间的打6折;
③ 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打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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