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的负面清单上 外资独资医院依然不被允许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
虽然“2018年版负面清单”开放力度前所未有的大,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限制措施减少近四分之一,负面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被称为“史上最宽松”。但健康点注意到,在卫生领域依然没有突破,强调:“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这也意味着由外资设置独资医院原则上依然不被允许。对设置外资独资医院一事台港澳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中央层面屡次小幅放开又迅速收紧,迄今依然处于原则禁止的状态。
2018版的“负面清单”依然将外资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特别管理
政策始终审慎 台港澳成为特例
健康点查阅了1997年以来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以发改委名义发布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准入规定中,医疗机构的外商独资一直未被允许。但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探索之路,其实已经走了近30年。
1989年,原卫生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标志着在华办医行医向外打开了大门。这部现在已经失效的政策,允许海外华侨不以盈利为目的独资兴办一、两家试点医院或诊所。至于是不是有华侨借此东风来华办独资诊所甚至医院,已无可考。
1997年,原外经贸部和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院的补充规定》初步奠定了中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的基础,明确了外资医疗机构入华必须与中方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2000年台港澳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原卫生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在设置条件里有着“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等方面的限制。而30%的最低股权限制,其实一直延续到了18年后的今天。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的表述规定,第一次对外资独资医疗机构释放了政策信号。
然而这一政策信号也仅仅是信号,在此后在4年的时间内一直未能真正的落地实施。直到2013年,外资独资医院出现了重大转机。
当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自贸区内多项政策可以突破原有限制,先行先试。自贸区成立不到两个月,上海就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上海自贸区独资设立医疗机构。这一政策也被中央认可,引出了其后著名的“244号文”。
2014年7月,国家卫计委、商务部颁布了《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44号),明确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等7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此后无论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还是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的李斌,都在公开场合提出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或探索外资独资医院。但全国性的政策,对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的态度可谓慎之又慎,从2015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将“医疗机构”列入限制类项目,限于合资、合作后,迄今为止这一口径再未有改变过。
无数的实践证明,在中国,政策的审慎将直接影响实践。据健康点统计,目前中国大陆的外资独资医疗机构仅有上海禾新医院(台资)、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港资)、上海永远幸妇科医院(日资)等寥寥数家。这其中,台资、港资医疗机构因为CEPA等更为优惠的经贸合作安排成为为数不多的“小样本”。而上海永远幸妇科医院可能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乃至国内首家最严格意义上的(非台港澳)外资独资医院。
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由于后续政策的修订,甚至“244号文”的法律效力其实也已经存疑。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贺环豪就认为,“考虑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总体趋势是大幅减少限制类条目、放宽外资股比限制,而“医疗机构”则属于少数重新收紧的条目之一,我们倾向于认为,政府短期内再次放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限制的可能性不大。”
内外因皆不具备 外资未必能独家
2016年7月22日,德国阿特蒙集团、银山资本与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和外高桥医保中心,就设立上海自贸区阿特蒙医院,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当时,这家医院被认为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首家外商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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