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用税负预警指标“要挟”企业怎么办?
疫情影响,经济下滑,地方财政吃紧的问题已经逐渐显现。最直接的表现的,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强化了征管措施。有的地方已经下达文件特别国税征收官,对一些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即:即按照设定的预警值,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作为疑点处理,对不能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将其列入纳税评估、汇缴检查重点;同时,结合预警管理,强化对注销户所得税清算,发现疑点问题即转入稽查。
税务机关上述管理措施,虽然带有点“要挟”的味道,但完全在其职责范围内,合理、合法,并且有充分的理由:查账征收模式下,纳税人长期税负偏低,几乎可以肯定的说,100%存在问题,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取得收入不入账绝对不是个案。不能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纳税人又不据实申报,结果就是该收的税收不上来,没有办法,只能强化征管,即:用预警指标衡量企业,不管什么原因,税负长期偏低就是有问题,就是要对其进行评估和检查。那么,当纳税人遭遇这种“要挟”式管理时,该怎么办呢?
如果长期税负偏低,有正常理由,且无其他重大涉税问题特别国税征收官,企业完全不必害怕税务机关的这种“要挟”式管理,稽查,评估都不怕,放马过来就是。
不过,极少纳税人有这样的底气。没有底气的情况下,不如自我评估,或者找中介机构评估一下本企业税务风险有多大,如果比较大,应当尽早纠正、接受税务机关的“要挟”式管理,把税收贡献恢复到正常水平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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