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通车】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为解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时“不知道去哪办”、“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什么时候办好”等问题,藁城区行政审批局在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开设《政策直通车》专栏,推送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业务操作流程等信息,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今天我们推送的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申请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单位:县乡通办。既可在所属辖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也可在藁城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后附藁城区行政审批局及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
序号
子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
1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核发)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2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经营条件未变化情况声明(经营条件未变化时提交)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提交)
6.变更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变更经营范围时提交)
7.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3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注销)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4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延续)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6. 经营条件未变化情况声明(经营条件未变化时提交)
7.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5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补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证照损坏时提交)
3.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证照遗失时提交)
4.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附件:1.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审批网上操作手册.doc
2.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申报材料模板.zip
各办理地点咨询电话:藁城区行政审批局,0311-67096770/67096750廉州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122980兴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191872南营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900174梅花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餐饮服务许可证,0311-88903013贾市庄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9699775岗上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6518696常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053977南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餐饮服务许可证,0311-88307038九门回族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462951南董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463929张家庄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358773增村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188712西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0311-8818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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