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未备存SCR可能遭注册处检控,该如何应对?
对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来说,须识别重大控制权人(SCR),并备案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备存SCR是香港公司必须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不备存有可能面临罚款,那么该如何应对?
未备存SCR可能面临的后果
近日,香港注册处官网发布最新资讯,通报了十二间香港公司因未备存SCR违反了《公司条例》第653M(1)条,而遭到注册处的检控,每间公司被判处8000元至20000不等的罚款。
▲注册处官网资讯发布截图▲
从注册处官网的通报详情中可以看出,这十二间违规的香港公司不仅未备存SCR,有些公司还涉及未悬挂水牌,未备存董事登记册等多种违规情节,严重触犯了《香港公司条例》,因此受到了香港注册处的严重处罚,最高被判处了两万元的巨额罚款。
▲注册处官网的通报详情截图▲
自去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开始实施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以来,就规定了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备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然而这项新规施行至今已有10个多月,仍有许多香港公司对SCR心存侥幸,频频有公司因未备存SCR而被注册处查导致罚款的情况发生。
(备存SCR相关法规的官网截图)
要知道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备存SCR,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香港注册处,甚至可以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此外,如果企业在接到注册处通知后处理不当或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信息、或具欺骗性的资料,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将会被处罚30万港币并监禁2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备存好SCR资料,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活动,才能有效确保自身公司安全有序的运营。
如何应对?
在如今国际金融局势日益紧张的环境下,为了提升香港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香港注册处,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从而起到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备存SCR的前期准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成立及注册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上市公司可豁免。
香港政府对于商事主体的监管力度将会更加严格,备存SCR做为一项有效的监管手段也将被政府越发重视。
百利来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坚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切莫贪图省事而忽略了香港公司的SCR和做账审计等相关合规工作,否则等到被政府查处,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且作为企业负责人自身也将遭受到罚款以及监禁等严重处罚。(可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内容)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