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

51税知网1年前 (2022-11-16)知识库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条例,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九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十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

(三) 汽油1吨=1388升

(四) 柴油1吨=1176升

(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

第十一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十三条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十四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称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十六条条例第七条所称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第十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所称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第十九条条例第八条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第二十二条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增值税条例,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由51税知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智慧同行,开启你的创业之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51税知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51wsyp.cn/11171.html

分享给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 的相关文章

成立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完整分析)

成立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完整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创业拥有自己的公司,在开公司的时候时常向我询问公司经营范围如何填写这个问题,包括很多身边的朋友自己开公司都是想着在网上找个差不多的模板或是随便填写,但是,经营范围乱写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那么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考虑哪些因素呢?小编这边简单的给大家整理的常见误区吧 一、...

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

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

[律师回复] (1)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 比如说26类里面的2601群组里面的“发夹”,在这个群组里面还有其他关于发夹的商品项目名称:头发夹(发夹)、卷发夹、条状发夹(发夹),这些都是统称为发夹,所以,我们首要选择的就是发夹,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

知识产权 | 商标该如何办理?

知识产权 | 商标该如何办理?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为什么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是进入电商、超市、APP市场、印制包装、做广告宣传的必备条件; 2、...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

注册资本时一个公司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它关系到公司之后很多的发展情况,在现在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已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深圳记账费用存在哪些问题?

在深圳,代理记账这个领域还是比较热门的,但是有些朋友还是不知道费用是多少,但是接触过会计的人肯定都掌握。所以今天和大家讨论的是在深圳是什么,而在深圳,代理记账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事情,它也有自己的很多要求。所以今天,我们需要看看它在深圳是什么样的,以及它的一些相关要求。 深圳代理记账有什么要求? 深圳...

申报通知丨14日截止,还没申报深圳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要抓紧了

申报通知丨14日截止,还没申报深圳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要抓紧了

深圳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将于10月14日截止,要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远方咨询为你整理了申报要点,以下项目我们提供全程辅助申报服务,需要申报的企业请联系我们。 深圳市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