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PCT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合同号:委 托 方(申请人)(甲方)名称 发明人或设 计 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付款方式 付款人姓名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受 托 方(乙方)名称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 91 8-920 室 邮政编码51 0095 电话 传真87320273 开户名称: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广州市中国银行东山广场支行帐号: 821 3001 甲方就(国内申请: 申请号:,申请日:年 月 日) (国内申请 发明 阶段的有关事宜, 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指派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 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 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3. 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 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4. 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 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专利代理合同,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5.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专利代理合同, 如有本合同所列申请人的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 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 否则, 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 乙方不承担责任。 6. 甲方分阶段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瑞士法郎: 人民币≈): 1) 提交国际申请: 基本官费: ¥元; 代理费: ¥元; 改写费: ¥元; 合计: 人民币¥元; (大写)万 仟 佰拾 元整。 2) 请求国际初审: 官费: 人民币¥元; 代理费: ¥元; 合计: 人民币¥元; (大写)仟 佰 拾 元整。 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在乙方收到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 到该项专利申请完成 国际初审或因甲方原因撤回、 初撤终止。 8.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9.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10. 补充内容: 实用新型) 委托乙方办理 PCT 国际申请国际 国际检索 或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乙方: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 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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