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导读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浙工商企〔2017〕10号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68 号)要求,结合浙江实际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对我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工商总局改革试点文件,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试点目标
在我省台州市、丽水市、义乌市、桐庐县开展为期半年(以工商总局在全国实行相关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为截止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地区的实践,创新个体工商户登记理念、降低浙江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为工商总局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提供浙江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精简申报材料,探索更为方便快捷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登记效率。
(二)积极稳妥。我省是个体工商户的大省,面广量大。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试点,有力推动改革。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确定试点计划和重点,确保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为全国的改革提供可靠的经验。
(三)问题导向。各试点地区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发,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按照实事求是、高效便民的思路,紧密围绕登记便利化,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创新。
四、试点内容
(一)简化登记材料。试点地区应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进行相应简化,合并申报表格、删减重复内容,精简填报事项,做到一张表单清晰明了、一次填报简明扼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申请书参考范本附后);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在当地登记部门指定的部门外网或政府网的公告栏中进行公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二)推行自主申报。试点地区应在风险可控、信息可查、事项可撤的条件下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的自主申报试点。一是申请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名称,试点地区应为其自主选择提供相应的便利;二是除法定前后置项目外,申请人可自主填报经营范围内容,也可以只填报一项主营业务后将其他业务简写为“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三是试点地区应参考《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开展个体工商户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同时可采取由政府划定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等举措,进行住所登记分类。
(三)简易申报方式。试点地区应根据群众需求并结合当地条件,创新传统申报方式,提供互联网申报、手机App、口头申报等多种简易申报方式。如申请人只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在窗口口头申请,工作人员根据口述内容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相应申请表及委托书,由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后即可办理。义乌作为我省网商集中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个体工商户网店入驻网络平台注册与工商窗口登记同步受理机制即“虚实合一”的注册登记机制,鼓励和方便网店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
(四)简化登记流程。试点地区应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举措,充分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从申请人的角度,在纵向和横向上对登记流程进行整合,通过全程电子化、证照寄递等手段实现“一次办结”和“键对键、零见面”。同时,突破传统“一审一核”的审查模式,将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审查人员业务水平,由具有核准员资格的审查人员一人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对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核准并发放营业执照。
(五)豁免特定登记。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个体经营户进行豁免登记并探索相应的监管方式。如可以对一定等级的农贸市场内特定行业的零售个体经营者进行豁免登记;或政府划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的特定行业个体经营者进行豁免登记。
(六)探索营业转让。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通过变更经营者、延续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等方式,满足群众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的实际需求,解决工商登记与实际经营不符的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刻认识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制度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分管领导要专门负责,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本次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开展培训。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倡导诚实守信,引导强化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窗口业务人员要进行相关培训,深入理解改革试点的意义,全面掌握有关具体规定,熟练相关软件操作,为实施改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监测、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针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影响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探索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实现“放管服”有机融合。试点地区应及时向省局报告相关改革情况,省局适时将向工商总局进行总结汇报。
我省其他改革意愿强烈的地区,在向省局报备后也可按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改革工作。(登记注册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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