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青岛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0日前
(三)申报条件
1、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2、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1、企业自评
申报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2、评审
优势企业由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示范企业由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及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
3、推荐及认定
优势企业经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进行核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示范企业经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青岛市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量15%的比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青岛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7家。
(五)申报材料
1、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和其他相关及证明材料。
2、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和其他相关及证明材料。
(一)考核对象
青岛市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具体名单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
(二)考核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0日前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四)工作程序
1、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根据规定要求确定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将考核信息表及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提交《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附件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评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先进个人应提交《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及其他推荐材料。青岛市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三、其他事项
(一)在线填报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需访问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登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
(二)在线填报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后,需向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文件一份,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系人:陆雪松 焉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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