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告。该指引适用于省内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
关于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办结取证一次实现,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要求,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在总结疫情期间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开辟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经验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pdf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电子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在总结疫情期间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经验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办结时限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实现一次办好。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以下简称“济南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泰安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受理窗口沟通并试运行,形成“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指引”。 该指引适用于省内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受理窗口提交、邮寄或者网上办理专利 权质押登记申请。鼓励、倡导申请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 办理登记,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用户账号或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的账号注册成功后即刻生效,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的账户需等待审核通过后生效,建议首选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用户。
(二)网上填报、上传材料
1.材料内容:①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②专利权质押合同;
③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中国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中国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中国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注册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④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电子文件与原件一致的真实性承诺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2.上传文件要求:建议扫描件,格式为*.jpg 或者*.tif 格式,每张图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M,所传图像必须保证内容及印章清晰,请不要提供纯手机拍照的图片。
3.受理范围:专利权质押双方有一方涉外的,不能通过网上办理,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办理。港澳台地区当事人参照涉外规则办理。
(三)选择通知书领取方式
选择自取通知书的,可通过济南代办处或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当面领取;选择邮寄通知书的东营商标注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通知书。
(四)网上审核
提交请求后 2 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核不合格的,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五)材料审核、领取登记通知书
1.现场提交材料原件。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选择自取通知书的,带扫描上传的原始文件(与扫描上传文件一致)到代办处或分理处窗口递交纸质材料东营商标注册,同时领取质押登记通知书,实现提交材料原件与领取质押登记通知书一次办好。
2.寄交材料。选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通知书的,系统提 示审核通过后,请将与所提交的电子扫描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寄交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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